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8458号
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42号。
法定代表人:程有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书学,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
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余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