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304民初3227号
原告***诉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成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帅
法官 助理  刘美超 代理书记员  许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