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奇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冀01民终248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与308国道交叉口路北。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内。法定代表人:闫辉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叔红,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232元,减半收取116元,由上诉人***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审判员薛金来代理审判员*莉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