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奇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08执152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丁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内。
被执行人***正方圆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与308国道交叉口路北。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8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