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7民初1568号
申请人: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仁厚镇坛下屯村。
法定代表人:邸雪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静,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丁华,河北法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宏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华康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宝定,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窦永国,男,1963年8月28日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申请人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河北宏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窦永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河北宏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窦永国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永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