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831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苏1182民初2831号
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由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施桂芳
书记员  李 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