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宋利军、北京庆祥恒通不锈钢制品经营部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86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遵化市东关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庆祥恒通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凯达华市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81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提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16.39万元,执行费为2358.5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冀0281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兆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