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14执426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
法定代表人程文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申请执行人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3)昌民初字第1293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河北凯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京0114执426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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