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7民初527号之三
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降河流西李庄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666181118。
法定代表人:路齐生,该公司经理。
被告: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乡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66106764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景州镇市场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599945448D。
法定代表人:申阳阳,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住景县。
被告:***,女,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14元,减半收取1380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7元,由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