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7民初527号之二
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降河流西李庄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666181118。
法定代表人:路齐生,该公司经理。
被告: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留府乡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661067640A,组织机构代码:6610676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景县景州镇市场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599945448D,组织机构代码:59994544-8。
法定代表人:申阳阳,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住景县。
被告:***,女,197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原告河北欧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县林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景县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衡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被告***涉嫌挪用资金于2019年2月2日被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