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宏达防腐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449号
申请执行人薛越先,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女,1946年3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
被执行人河北省枣强县宏达防腐工程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辰赞村。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薛越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省枣强县宏达防腐工程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06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