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

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与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1127民初49号
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国鹏
书记员  乜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