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2570号
台州市旭创模具有限公司、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具加工厂: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旭创模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具加工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3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40元、保全费2035元、执行费4518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306986元,扣除执行费4518元,已将执行款302468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台州市旭创模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1)苏0682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