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02民初2111号
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高圈村西廊泊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5年5月29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廊坊市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彭德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