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违规将工地污水排入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冀环规范〔2020〕4号)第3条和第4条被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6-25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西藏川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诚信信息
西藏川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诚信信息
山西笃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轩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0月诚信信息
广东轩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