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执恢154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路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负责人:陈谷威,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深州市第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深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彦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陕西路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州市第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3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现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154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薛骞
审判员 张哲
审判员 王飞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打印:李**校对:李**2022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