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炬烨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8民初3514之二号 原告:**,女,1985年9月6日出生,满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南环西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南环西道南侧。 原告**与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冀0208民初351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案件需要,需解除对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或相应财产的查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