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炬烨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8民初3514号 原告:**,女,1985年9月6日出生,满族,个体,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南环西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唐山市丰润区南环西道南侧。 原告**与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37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