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冻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702执保15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70年12月25日出生,住阿拉山口市,联系电话:188XXXXXXXX

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孙玉龙,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中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依法保全被申请**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63000元,并已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63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33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卡哈尔曼

二 〇 二 〇 年 九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西尔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