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新2702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68年3月10日出生,住阿拉山口市,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孙玉龙,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中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保全申请,申请依法保全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32000元,并已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亿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320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算。

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姚   寅    生

审  判  员   达吾列提·艾斯克巴依

审  判  员   卡哈      尔曼

二 〇 二 〇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书  记  员   那黑尔巴 ·克力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