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易县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等与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06民初729号
原告:易县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易县朝阳西路西关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易县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宁长春,河北涞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87年8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代理人:宁长春,河北涞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青年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理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9年10月10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9年9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
委托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县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二被告认为,案***工业园框架结构生产车间工程,该工程地点位于北三环东延京港澳高速保定市。该地点属于保定市清苑区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鼎昌工业园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在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理。为此,本案应移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终994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查,本案涉及的框架结构生产车间工程位于鼎昌工业园。该工业园位于保定市北三环东延京港澳高速保定市,属于保定市清苑区管辖。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终994号民事判决书,对鼎昌工业园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的事实予以了确认。(2019)冀06民终994号民事判决的一审法院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该案为鼎昌工业园内的彩钢房施工合同纠纷。就彩钢房施工涉及的债权债务,争议方曾经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石家庄法院管辖。因该案属于专属管辖,最终由鼎昌工业园所在地清苑区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裁定如下:
被告***、***向本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
本案移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