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骏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化区分公司与某某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三骏万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705民初660号
原告***骏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化区分公司与被告***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三骏万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骏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化区分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骏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化区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
审判员  杨溯
书记员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