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鼎盛滤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05民初336号

原告:***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宣化区河子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孙丽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勇,宣化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鼎盛滤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阜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萍萍,总经理。

***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鼎盛滤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 溯

人民陪审员  魏淑贞

人民陪审员  徐 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