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瀚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3民初2248号
原告:商丘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信,职务:经理。
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陈**云,职务:经理。
被告:兰考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兰考县。
法定代表人:耿博,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丘市**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8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考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08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郭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