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与河南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03执874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9月20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1年2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月2日出生,住吉林省蛟河市。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月2日出生,住吉林省永吉县。
被执行人河南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
法定代表人:马勇,总经理。
关于郑州立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赛福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1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03执87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