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拉尔区冀中建筑器材商店与河南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02执17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拉尔区冀中建筑器材商店与被执行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702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给付其租赁费、扣件上油费、赔偿设备丢失损失共计680550.26元;以466199.2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其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5.50元及公告费6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存款736438.76元(含执行费9318元)。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出具涉案款项已全部结清的收到证明,同意法院将本案执行完毕。该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