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执61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西平县专探乡人民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30034844D。
法定代表人:王贇,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207304853R。
法定代表人:何平,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702民初372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亚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永春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赵 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