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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43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9年4月24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侗族,1980年9月5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大明,男,汉族,1974年12月5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万银贵,男,汉族,1973年7月2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友,男,汉族,1979年10月12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福林,男,汉族,1983年1月12日出生,贵州省石阡县人,住贵州省石阡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正友,男,汉族,1976年4月4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正军,男,汉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永平,男,汉族,1981年4月11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男,汉族,1978年11月18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开权,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国群,女,汉族,1978年3月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喜,男,汉族,1975年3月15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连强,男,汉族,1968年10月4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贵州省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武德,男,汉族,1968年1月17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莉,女,汉族,1980年2月4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81年12月2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金俊,男,汉族,1973年5月25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鲁飞,男,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松,男,土家族,1987年4月20日出生,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波,男,汉族,1988年8月13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益明,男,汉族,1975年8月1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传斌,男,汉族,1986年11月16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继华,男,汉族,1973年7月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寿刚,男,汉族,1977年12月4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林学,男,汉族,1970年5月10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明进,男,汉族,1979年8月23日出生,贵州省思南县人,住思南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国祥,男,汉族,1984年3月19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光毅,男,汉族,1985年7月7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祥付,男,汉族,1977年1月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显勇,男,汉族,1985年5月17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富强,男,汉族,1968年2月19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修龙,男,汉族,1974年7月20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林,男,汉族,1978年3月14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长远,男,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强,男,汉族,1967年6月15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祥海,男,汉族,1984年1月10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松,男,汉族,1976年2月16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浪岳,男,汉族,1972年12月20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廷峰,男,汉族,1978年2月5日出生,贵州省瓮安县人,住瓮安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登科,男,汉族,1974年11月30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洪,男,汉族,1978年8月4日出生,贵州省余庆县人,住余庆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方胜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西平县二郎乡。
法定代表人:李学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昆明道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北路1389号航空航天及IT科技园(原生物孵化器)大楼A幢1楼103-32号。
法定代表人:叶水生,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等41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省龙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道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9民初4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康 龙
审 判 员  梁华勇
审 判 员  陈 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邹 波
书 记 员  魏 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