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晗星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02执4884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晗星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中原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1271820.71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488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