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1执6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沁水县***端氏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海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河南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端氏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2022)晋0521民初126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45392.89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沁水县***端氏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251463.89元(含执行费3581元,诉讼费2490元)。至此,(2023)晋0521执6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