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德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潞城市亿兴建材有限公司、林州德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406民初957号 原告:潞城市亿兴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5784674243。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一律师事务所。 被告:林州德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林州市临淇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37096060H。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潞城市亿兴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6元(原告已预交583元),减半收取5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 宝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