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李军、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1622号
原告:李军,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住凉州。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菊花,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恒市浦西匡城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邵超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高磊,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军与被告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李军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李军负担。
审 判 长  赵生荣
人民陪审员  王丽霞
人民陪审员  许 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寇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