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省融亿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曹国民、某某、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汤民三初字第41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河南省融亿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曹国民,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喜庆,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融亿防腐安装有限公司、曹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楠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仝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