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豫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139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安阳市豫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相州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4073370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19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安阳市豫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63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76138.2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