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1081执153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邮电路****,组织机构代码:720082956。
法定代表人张范全。
被执行人温岭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鸣远路**组织机构代码:728487982。
法定代表人张玉生。
被执行人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黄杨山路**织机构代码:148317258。
法定代表人洪良明。
被执行人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创业大厦****构代码:720023518。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被执行人张玉生,男,1951年10月4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丁春姐,女,1954年2月15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张理纲,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王倩,女,1983年9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1081民初12443号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张玉生、丁春姐、张理纲、王倩(2018)浙1081执153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西园居黄杨山路13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6244号】;温峤镇莞渭童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峤264085,温峤264082,温峤264088,温峤219158,温峤246261,温峤246265,温峤246268,温峤182151,温峤182138,温峤193849,温峤193851,温峤201505;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温国用(2010)第21470号】;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土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31号】、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6**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901室,190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城区277130,城区277132】,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上述房地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6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901室,190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城区277130,城区277132】的不动产;解除被执行人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西园居黄杨山路13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6244号】;温峤镇莞渭童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峤264085,温峤264082,温峤264088,温峤219158,温峤246261,温峤246265,温峤246268,温峤182151,温峤182138,温峤193849,温峤193851,温峤201505;土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温国用(2010)第21470号】;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土地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颜明志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代书记员 林 江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浙1081执1538号之三
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1081民初12443号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张玉生、丁春姐、张理纲、王倩(2018)浙1081执153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作出(2018)浙1081执1538号之三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鼎兴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6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901室,1902室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城区277130,城区277132】的不动产;解除被执行人浙江承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西园居黄杨山路138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16244号】;温峤镇莞渭童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温峤264085,温峤264082,温峤264088,温峤219158,温峤246261,温峤246265,温峤246268,温峤182151,温峤182138,温峤193849,温峤193851,温峤201505;土地证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用(2010)第21470号】;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土地证号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G084**。
附:(2018)浙1081执153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一份
二0一八年四月九日
经办人:林江联系电话:8612****
本院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邮编: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