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芮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芮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402执恢22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左清明,男,197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执行人河南芮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金世纪小区10号楼东二层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93225583J。
法定代表人李晓磊,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左清明与河南芮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左清明于2020年1月20日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402民初48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罗耀旭
执行员  娄培基
执行员  武鹏飞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梁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