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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任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3004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1.9万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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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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