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402执27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世学,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佳飞,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402民初41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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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董俊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