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81民初5319号
原告:侯韩三,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永城市永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蒯旗杆,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亚,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05722135B,住所地:永城市侯岭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1400737403787A,住所地:商丘市民主路**。
负责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侯韩三与被告蒯旗杆、河南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三个月内无法审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王艳
人民陪审员刘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