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一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天一建设有限公司、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25执26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始县往流镇康庄大道204省道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33021612X2。
法定代表人:陈占友,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固始县三河尖镇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35621646XG。
法定代表人:申学文,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天一建设有限公司与固始县中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河南天一建设有限公司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执26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沈 非
审判员 祝遵鹏
审判员 朱新年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