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602执152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河南永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滑县慈周寨乡孙白社村。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永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东劳人仲(2019)38号裁决书申请法院执行37266.1元,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19年05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2019年07月26日对被执行人河南永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限高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劳人仲(2019)38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杨林
审判员孟克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