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12民初18号之二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3年7月27日,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8年6月11日,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87年5月5日,住开封市金明区。
被告: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祥符区上禾大道北段路东。
原告***诉被告**、***、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