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212民初3278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8月18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82220277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开封市杏花营农场农垦路西侧2号。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330059152A。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女,汉族,1961年1月6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原告**强诉被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封市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远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