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与**、长葛市光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082民初7053号
原告**,男,1987年7月4日生,汉族,住上蔡县。
被告**,男,1982年7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告长葛市光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葛市保盛路中段(河南华锐通宝电气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人民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李建峰。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长葛市光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149元减半收取157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尚华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