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瑞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f953cd99-fe0a-44ed-b09a-b8bc244d8dc7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双滦执字第2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执行人承德市瑞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负责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德市瑞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双滦劳人仲案字(2013)第353-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人申请我院已于2014年2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德市双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双滦劳人仲案字(2013)第353-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