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宏诚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市宏诚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0536号
原告:***,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巴县。
被告:林州市宏诚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开元区太行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
法定代表人:刘书冬。
被告:***,男,195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原告***与被告林州市宏诚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刘宝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沙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