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成太、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603执503号
王成太、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成太与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660元,执行费21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2820元,其中,本金150660元,执行费216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15日将执行款150660元转付给王成太,执行费2160元已转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至此,王成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603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