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1执604号
申请执行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冯少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杰,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作出的(2022)晋052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11437.09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339580.42元(执行费4572元,诉讼费2970元)至本院账户。至此,(2022)晋0521执60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