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储河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22民初1542号
原告: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世纪商贸大厦C区五楼503室。
法定代表人:何国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叶峰、刘轩,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商丘市梁园区中州北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玉中,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储河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吕庙村。
法定代表人:刘启高。
原告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储河南保税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乔同五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