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因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排放情况,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处罚有效期:2022/5/5,公示截止期: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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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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